沈桂芬
〔清代〕
沈桂芬(1818年—1880年),字经笙,又字小山,顺天宛平(今北京市宛平县)人,祖籍江苏吴江(今属苏州)。晚清洋务运动中央主要负责人之一。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咸丰七年,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同治二年(1863年),署山西巡抚,严禁种植罂粟。六年任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九年迁兵部尚书,十一年加太子少保。光绪六年,卒,赠太子太傅,谥文定,入祀贤良祠。5篇诗词
沈桂芬词条目录
沈桂芬人物生平
沈桂芬,顺天宛平人。本籍江苏吴江。出生于同里沈氏望族,晚清重臣,人称“吴江相国”。历仕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
道光二十七年(1847)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咸丰二年(1852),大考一等,擢庶子。累迁内阁学士。先后典浙江、广东乡试,督陕甘学政,充会试副总裁。咸丰八年(1858),丁父忧。服阕,补原官。晋礼部左侍郎。
同治二年(1862),出署山西巡抚,明年,实授。连上移屯、练兵诸疏,并称旨。桂芬以山西民食不敷,自洋药弛禁,栽种罂粟,粮价踊增。于是刊发条约,饬属严禁。疏陈现办情形,上韪之,颁行各省,著为令。旋丁母忧。同治六年(1866),起礼部右侍郎,充经筵讲官,命为军机大臣。历户部、吏部,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迁兵部尚书,加太子少保。
光绪元年(1875),以本官协办大学士。京畿旱,编修何金寿援汉代天灾策免三公为言,请责斥枢臣,谕交部议。桂芬坐革职,特旨改为革职留任。旋复原官,充翰林院掌院学士,晋太子太保。
桂芬遇事持重,自文祥逝后,以谙究外情称。日本之灭琉球也,廷论多主战,桂芬独言劳师海上,易损国威,力持不可。及与俄人议还伊犁,崇厚擅订约,朝议纷然 [1] ;桂芬委曲斡旋,易使往议,改约始定,而言者犹激论不已。桂芬久卧病,六年,卒,年六十有四,赠太子太傅,谥文定。桂芬躬行谨饬,为军机大臣十余年,自奉若寒素,所处极湫隘,而未尝以清节自矜,人以为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