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怎么处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一件都没卖出去等于没有违法所得,可以按《行政处罚法》不处罚,也可以按《广告法》罚2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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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下《广告法》《行政处罚法》,大概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这个事情工商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的,态度好点。
国家广告法中只是明确规定6个极限用语不能用,而且还得结合特定语境,并且不能用来描述客观事实,比如他这个里面的最大平台,如果他的是有事实依据,有数据支撑在目前确实在客观事实上属于最大平台的话,就是不违反广告法的,反之如果没有在客观数据支撑的话,就是违反广告法的。
而且极限用语这条规定在于旧的广告法中与新的广告法是一样的,只是新的广告法加大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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