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A条款的主要内容四

跨境快讯 2023-08-03 10:01:49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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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利益(BeneftofInsurance)

第15条“保险的利益”规定: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包含依据本保险合同提出索赔的人员或收货人;除非有特殊说明,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不享受本保险的利益。

制订本条款的目标是为了防止承运人或者其他受托人在运输合同或其他合同中写人一个享受保险利益的条款来解脱其对货损、货差或迟延交货的义务,因为这样的条款会伤害货物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二)减少损失(MinimizingLosses)

“减少损失”一项中规定了“被保险人责任条款”(DutyofAssuredClause)和“废弃条款”(WaiverClause)两项内容。

第16条“被保险人责任”规定:当保险标的产生承保规模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有责任采用合理办法,以避免或减轻这种损失。同时,如果这种损失是属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的义务造成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他们行使伤害赔偿请求权,并保证恰当地维护向他们进行追偿的权力。保险人除了负责赔偿承保义务规模内的任何损失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实行上述责任所发生的任何恰当和合理的费用。

为了勉励被保险人积极采用办法,减轻或避免扩展损失,第17条“弃权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产生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了施救、保护或恢复被保险货物所采用的办法,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废弃“委付”或保险人接收“委付”的表现。因此,有人称该条款为“保障权力”条款。

(三)防止迟延(AvoidanceofDelay)

第18条“防止迟延”规定: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货物所产生的任何事情,必需在一切力所能及的情形下,采用合理的快速办法加以处置。例如,合理运送货物、及时提货、货物受损时采用办法减少或避免扩展损失等。该条款具有提示被保险人注意实行责任的作用。

上述(二)、(三)两项内容都属被保险人应实行的责任,它关系到被保险货物的安全和保险人的利益,因此,若被保险人未予遵照实行,保险人对有关的损失有权谢绝赔偿。

(四)法律与通例(LawandPractice)

第19条“法律与通例"规定:“本保险受英国法律与通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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