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付款是什么意思?

跨境快讯 2023-07-14 18:02:22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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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一下外贸中的D/A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风险怎么样?

谢邀!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承兑交单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
出口商通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出口商将面对进口商不如期结款之风险。

如何理解O/AD/AD/P付款方式的区别?

如何理解O/A D/A D/P付款方式的区别?关注者 6被浏览 9,133 登录后你可以不限量看优质回答私信答主深度交流精彩内容一键收藏登录扬沙金融狗 O/A是延期付款,与T/T的即期付款对应。
D/P、D/A是跟单托收业务的两种形式:出口方将贸易单据(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及其他文件)交至本国银行(托收行/寄单行),由该行将单据寄至海外合作银行(代收行),代收行依据约定的条件向进口方交付贸易单据,托收业务依据URC 522规则操作。
其中D/P付款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交单条件。
即进口方付款给代收行,才能领取单据;而D/A承兑交单,是以进口方的承兑为交单条件。
即进口方对交单行进行汇票的承兑签章后即可领取单据,也就是说打张白条就可以提货了。
2020-09-19 09:56

D/P,D/A,T/T,L/C,几种付款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1、四种付款方式的定义不同:D/P:英语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的缩写,付款交单的意思,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可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方的一种结算方式。
D/A:英语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的缩写,承兑交单的意思,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一般承兑时会注明具体付款的日期。
T/T:英语Telegraphic Transfer的缩写,电汇的意思,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L/C:英语Letter of Credit的缩写,信用证的意思,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2、四种付款方式的付款时间不同:D/P:又即期D/P和远期D/P。
其中即期D/P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D/P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承兑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如DA30天。
T/T:又分为前T/T和后T/T。
其中前T/T是指先付20%~40%定金,剩余80%~60%的尾款在出货前给全;后T/T是指发完货后,买家付清余款。
如客人先给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见提单(BL,B/L) 复印件付清余款。
L/C:又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其中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付款;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如LC45天。
3、四种付款方式的付款流程不同:D/P的付款流程:货物出运后,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情况),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D/A的付款流程: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银行履行付款义务。
T/T的付款流程:合同签订后即要求买方电汇支付20%~40%定金,货物装船后将全套的单据,如产地证、提单、发票、装箱单等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尾款。
L/C的付款流程:货物出运后,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4、四种付款方式的安全性不同:D/P:在D/P付款方式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
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所以其安全性没有LC高。
D/A: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
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
所以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必须凭票付款。
T/T:属于商业信用,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
所以安全性没有L/C付款方式高。
L/C:由银行开出信用证并承偌付款,属于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所以安全性较高。
扩展资料:L/C付款方式所涉及的责任方:1、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及买方或者进口商。
具有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的义务。
2、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3、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具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4、通知行: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5、议付行: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
6、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付款交单D/P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D/A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T/T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L/C

票据中的背书是什么意思?

无障碍登录/注册银行票据金融金融业票据中的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给予他人,在票据背面、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票据法》规定的转让票据权利的唯一方式 ,背书人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的,承担保证其后手可得到承兑、付款义务。
(一)背书转让法律效力(2不) 1.不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经其承诺。
2.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责任。
3.具有更强转让效力 (二)背书连续: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签章依前后次序衔接。
1.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所载的收款人,持票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2.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票据权利,否则其他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抗辩。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三)分类(目的不同) 转让背书: 1.限制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1)出票人限制背书 ①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②再转让,背书无效 (2)背书人限制背书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A (出票人)→B→C→D→E: ①如果出票人A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B如果再将票据背书转让,那么此转让行为无效 ②如果是非出票人B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B仅仅是对直接后手C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而对D、E等所有间接后手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D、E等所有间接后手不能向B进行追索 但票据背书链条中的其他都正常,不受影响。
2.附条件背书(有效) (1)背书附条件,背书有效,所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发生民法上效力) (2)票据出票时附条件,票据无效 3.部分、分别背书(无效):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背书、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4.期后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1)3种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2)理论上,期后背书应当无效,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只能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效力 (3)对期后背书处理,规定“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5.回头背书(有效) (1)以自己的前手为被背书人进行背书 (2)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3)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A(出票人)→B→C→D: ①如果D以出票人A为被背书人,A不得行使对B、C和D追索权 ②如果D以非出票人B为被背书人,B不得行使对后手C、D的追索权 非转让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禁止再转): (1)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2)禁止再背书转让: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2.质押背书 (1)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单纯交付不行: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行使汇票权利。
(2)如果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2021-01-03 00:41 赞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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