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还能做吗?

跨境快讯 2023-07-14 18:02:18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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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跨境出口电商?

跨境电商出口有很多的平台可以选择。
建议先做好市场调研,了解清楚各个平台的规则,从基本的入驻条件、平台政策、市场需求、热销产品等,到高级的常见引流推广方式、运营、竞争手段等。
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
不能盲目的一头扎进市场竞争激烈的平台,这样没有优势,店铺很难存活下来。
我做跨境电商也是从零开始一步步慢慢做起来的。
对于新手卖家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挑选一个合适的平台。
合适的平台能够为新手提供更多的机会,例如东南亚电商平台shopee,在阿里巴巴和腾讯两大电商大佬相继投资东南亚地区市场,打开跨境电商经营。
在大平台的基础上面,卖家可以有更多的市场利润。
我自己是在做shopee这个新兴的跨境电商平台,去年到现在我在平台上开了有三家的店铺了,下面是我其中一个店铺的收益成绩:

如何做跨境出口电商?

平台对新入驻的卖家前期也会给予店铺一定的流量扶持,这对于新手来说是最大的优势,当然这个也是要看个人的运营水平跟实操性技能,运营的好,平台也可以大量的出单。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shopee零基础小白要入门的知识点; 虾皮开店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 营业执照:拥有中国内地或香港注册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 2. 外贸流水:有一定跨境电商经验及产品数量达到100款以上,开店时长超过3个月的相关内贸平台,近三个月外贸的流水订单截图流水金额大于0; 3.法人:法人手持身份证原件照片(手持正反面各一张) 4.一台电脑用来提交申请,建议可以使用谷歌浏览器上传。
具体的开店步骤教学可以看下面这篇文章:虾皮shopee开店具体操作流程分享 。
虾皮新手如何选品: 做跨境电商三分靠运营,七分靠选品选品。
选品是做跨境电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首先要看你自己有什么产品,有产品就做你现有的产品;没有产品的话,就去看你对什么产品比较熟悉,选择一个熟悉的产品类目去做。
这是新手选品最常使用的方法,选品并不是盲目铺货上架,还有在后期运营,这款产品前期针对的消费群体准不准,是不是还有未涉及到的消费者,都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 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发布的公告。
由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
政策全文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公告〔2020〕7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三)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三、企业管理 (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四、通关管理(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七)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
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八)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五、其他事项 (九)本公告有关用语的含义: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十)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12日内容解读 海关总署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为跨境电商出口申报、通关提供便利。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专家表示,此次增设“9710”“9810”专门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明确了对跨境电商新业态模式的支持,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B2B的监管试点推出,意味着整个跨境电商进一步拓展了领域和空间,基本上涵盖了真实的跨境电商的领域。
原来更多的比方说是B2C,现在是B2B2C模式,实际上整个把原来没涉及到、没涵盖到的,基本上都涵盖到了。
这意味着我们整个跨境电商有了实质性的拓展。

9710出口会带来什么样的优势?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 三、企业管理 (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四、通关管理(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七)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
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八)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海关便利措施: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按6位HS编码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
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目前广州、佛山、肇庆等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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