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怎么算

跨境快讯 2023-07-14 12:01:38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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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海关滞报金是怎么算的?

2011年以后的计算方法是: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具体计算时,将4月1日直接再加上14天,即4月15日(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4日),它是按期申报的截止日,而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是第二天,即4月16日,该4月16日是星期日,如果计征起始日仅仅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休息日)才要顺延到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请注意,如果计征起始日遇到休息日则不再顺延到休息日之后的第一工作日。
所以滞报期间是1天,即产生滞报。
2、如果计征起始日遇到的是法定节假日而不是休息日,滞报期间的计算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结果 实例二: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于9月16日申报进境,进出口货物收货人于10月10向海关申报,海关于当天接受申报。
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放假,10月8日正常上班。

关于计算海关滞报金是怎么算的?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 关于实施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下称“申请人”)依法提出滞报金减免申请时,海关一次告知其核批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滞报金减免事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二条中列明的以下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一)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关于计算海关滞报金是怎么算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计算海关滞报金是怎么算的?

无障碍登录/注册海关中国海关海关报关关于计算海关滞报金是怎么算的? A公司进口货物一批,完税价格400000美元,运输工具于7月11日(周六)申报进境,该公司8月20日向海关申报,海关当日接受。
请问该公司是否存在带报行…显示全部 9被浏览 5,598关注问题 登录后你可以不限量看优质回答私信答主深度交流精彩内容一键收藏登录查看全部 7 个回答开森进口供应链 已认证帐号 在实际操作中海关对于滞报金计算方法实例分析 1、如果计征起始日遇到的是休息日而不是法定节假日,滞报期间的计算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结果 实例一: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4月1日申报进境,收货人于4月16日(星期日)向海关申报,当天被海关接受。
2011年以后的计算方法是: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具体计算时,将4月1日直接再加上14天,即4月15日(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4日),它是按期申报的截止日,而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是第二天,即4月16日,该4月16日是星期日,如果计征起始日仅仅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休息日)才要顺延到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请注意,如果计征起始日遇到休息日则不再顺延到休息日之后的第一工作日。
所以滞报期间是1天,即产生滞报。
2、如果计征起始日遇到的是法定节假日而不是休息日,滞报期间的计算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结果 实例二: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于9月16日申报进境,进出口货物收货人于10月10向海关申报,海关于当天接受申报。
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放假,10月8日正常上班。
2011年以后的计算方法是: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具体计算时,将9月16日直接再加上14天,即9月30日(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4日),它是按期申报的截止日,而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是第二天,即10月1日,该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如果计征起始日仅仅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休息日)才要顺延到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请注意,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即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这三天是法定节假日,从10月4日到10月7日均为调休日(休息日),如果计征起始日遇到休息日则不再顺延到休息日之后的第一工作日。
所以滞报期间是7天。
3、转关运输货物的过程中,滞报期间的计算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结果,从而缴纳的滞报金金额也会不同 实例三:江西某企业CIF12000美元进口料件,运输工具于9月16日申报进境,收货人于10月4日在上海浦江海关办理转关,货物于10月15日运抵南昌,收货人于11月1日(星期三)向南昌海关申报进口。
(汇率:1美元=6元人民币)2011年以后的计算方法是: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具体计算时,将9月16日直接再加上14天,即9月30日(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4日),它是按期申报的截止日,而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是第二天,即10月1日,该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我国的十一长假一般是从10月1日到10月7日,包括调休日),如果计征起始日遇到法定节假日,要顺延到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工作日。
在此实例中,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工作日应该是10月4日(因为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调休日),所以滞报期间是1天,即产生滞报。
征收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期间=12000×6×0.5‰×1=36元(汇率:以1美元=6元人民币计算),因为根据海关总署第128号令之规定,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所以,36元人民币的滞纳金可以免交。
在转关运输阶段,10月15日直接再加上14天,即10月29日(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4日),它是按期申报的截止日,而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是第二天,即10月30日(星期一),从10月30日到11月1日一共滞报三天。
征收滞报金金额=12000×6×0.5‰×3=108(元)在此有必要说明的是,进口直转转关货物的转关滞报金的计算分为转关环节和报关环节两个步骤。
转关滞报金应该向进境地海关缴纳,报关滞报金应该向指运地海关缴纳,两种滞报金必须单独计算,不能合并计算,如上例所述,若合并计算会产生多缴滞报金的情况。
4、在春节期间,由于放假时间较长等原因,外贸公司往往容易产生滞报的情况,滞报期间的计算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结果 实例四:境内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纺织机械。
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于1月9日(星期一)申报进境,由于该公司春节放假至元宵节,故在元宵节后的第二天2月7日(星期二)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海关于当天接受申报。
(注:根据国务院的节假日休假安排,1月22~28日放假,元宵节不是法定节假日)。
2011年以后的计算方法是: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具体计算时,将1月9日直接再加上14天,即1月23日(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4日),它是按期申报的截止日,而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是第二天,即1月24日,该1月24日是是正月初二(法定节假日),如果计征起始日仅仅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休息日)才要顺延到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请注意,如果计征起始日遇到休息日则不再顺延到休息日之后的第一工作日。
而1月25日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所以滞报期间是14天(1/25、1/26、1/27、1/28、1/29、1/30、1/31、2/1、2/2、2/3、2/4、2/5、2/6、2/7)。
5、对于超期未报关海关拍卖的货物,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期间的计算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结果 案例五: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于4月15日申报进境,由于收货人和发货人发生贸易纠纷,未向海关申报,致使海关于8月1日将该货物交由拍卖行进行拍卖,在扣除拍卖费用及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注:根据国务院的节假日休假安排,4月29~5月1日放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2011年以后的计算方法是: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具体计算时,将4月15日直接再加上14天,即4月29日(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4日),它是按期申报的截止日,而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是第二天,即4月30日,该4月30日是调休日(休息日),如果计征起始日仅仅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休息日)才要顺延到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此该批货物滞报金征收的截止日是7月15日。
所以滞报期间是77,即滞报天数=1天(4月)+31天(5月)+30(6月)天+15天(7月)。
在本实例中,我们还可以将此案例进行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如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分别于4月16日、4月17日申报进境,由于未向海关申报致使海关于8月1日将该货物交由拍卖行进行拍卖的话。
若运输工具于4月16日申报 进境的,则滞报天数=30天(5月)+30天(6月)+16天(7月)=76天。
此种情况是因为计征起始日是5月1日(法定节假日),所以计征起始日需要顺延至第一工作日5月2日。
若运输工具于4月17日申报进境的,则滞报天数=30天(5月)+30天(6月)+17天(7月)=77天。
此种情况是因为计征起始日是5月2日(工作日),计征起始日不需要顺延,即从5月2日开始计入滞报期间。
如有还有疑问及问题可随时来咨询开森进口供应链 (18002611553) ,开森供应链提供全球门到门一站式进口清关服务! 2022-02-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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