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怎么注册商标专用权?

跨境快讯 2023-07-14 03:02:05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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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犯罪是以“情节严重”作为标准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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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
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品牌商标被侵权怎么赔偿?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主观上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主观上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出于故意。
在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时,《商标法》对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的情形作了例外规定,即在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其他产品上使用车标,算违法违规吗?如果是,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的说来确实侵权,建议及时说明情况,及时停止生产销售,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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