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不公正去什么部门投诉

跨境快讯 2023-06-30 09:02:49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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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公平竞标怎么办?

首先请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如果异议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可以依法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没有明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行业领域,可以向该国有企业或者其上级公司的采购部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怀疑招标被人操作,怎么举报?

招投标活动违法可向建委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方不按招标文件评标能否投诉?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前款所称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点击主页自定义菜单获取更多 向谁投?分为两种情况:1、招标人可以自查自纠的事宜,可以采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2、违法事项属于如果异议事项是由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公正招评标造成的,或者招标人基于自身限制而无法查证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投诉的有效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是否要证据资料?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因此投诉不能仅因为投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还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多长时间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可以不予受理投诉吗?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超过投诉时效的;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不服怎么办? 投诉人不服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中指出,将24门将联合惩戒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企业及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列出了19种情况。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录失信主体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联席会议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情况定期向发展改革委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由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招标方不按招标文件评标能否投诉?

请直接参考法律法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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