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加强酒精饮料进口报关单审查
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公告,根据《食品标签标准》,除白酒、药酒、啤酒外的酒精饮料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瓶装日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进口上述酒精饮料申报时将加强审查标准,以确保在标签条目下的“批号”栏中填写“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如不按要求填报,系统将自动退单。
版权声明: woniu 发表于 2024-07-12 16: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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