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时代与知识产权关系应该如何处理?(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什么联系为密切)
近的“话题之王”非ChatGPT莫属了。
行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甚至改变既定规则,那么ChatGPT时代与知识产权有着怎样的关系?
ChatGPT在卖家之间
大麦将ChatGPT-4广泛应用于“选品”“智能客服”“广告投放”等方面:
1、上新品1万+:
2、客服对话10万+:与客户闲聊,或者对有意见的客户进行安抚对话,多达10万+次,节省了1000人次工时;
3、生成广告文案7万+:生成了7万+可用的广告文案,并利用NLP等技术,新提取了15万+的电商概念层;
4、处理图像素材2万+
5、挖掘了150万+商品之间的关系:
有部分卖家试过用AI写关于亚马逊的方案、运营文案、A+,也试过用其分析竞品等,其中使用感受有好有坏。总体来说在时间的流逝中不断的对其进行训练,ChatGPT以及其他人工智能成为运营者工作提效的辅助工具。
ChatGPT在知识产权之间
事件一:
卡什塔诺娃作品中的AI生成的插图
事件二:ChatGPT-4增加了输入图像的功能以及扩写能力增强使其更具创造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对此展开思考:ChatGPT是否能应用于检索专利文献?ChatGPT-4的自动处理文本数据、提取和分析信息在迭代中不断升级,是否会取代专利检索从业人员?
(图源:IPRdaily)
有相关人士在对ChatGPT进行测验之后得出的结果是ChatGPT并不能自动完成专利检索任务,但可以考虑将ChatGPT提供的相关内容与其他权利要求起草工具一起使用作为基本模板或大纲,以起草更完整的专利说明书。
(图源:IPRdaily)
麦麦提醒:涉及大型语言模型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它们如何使用用户提供的信息,提供给ChatGPT的提示目前还不是私密的。
通过这两个事件说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正在悄然引导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其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权利归属、侵权风险等,都将给著作权保护体系带来巨大挑战。
1、非作品不侵权: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由此可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具有独创性;
(2)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被认为不属于人的智力成果,则不属于著作权法可保护的作品,比如可以认为属于公有领域的产品,有可能就不存在侵害他人著作权的问题。
案例: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不构成作品,其理由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
2、表达不同不侵权: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主要是设计者的思想表达,其作者为人工智能背后的自然人。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由于其外在表达与著作权人作品的表达存在差异,有可能不会被认定构成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
案例:判决支持了此种观点。
3、侵权主体难以确定: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从而产生生成物的主体,还是提供人工智能产品的主体?
就目前OpenAI的用户协议约定看,将“对输出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您”,即转让给使用者,并强调使用者“对内容负责,确保其不违反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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