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跨境电商违规行政处分,这里有二十多起

跨境快讯 2023-08-04 15:04:49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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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家对跨境进口除了新政印象更大以外,其次就是跨境处分,媒体上报道更多的都是一些刑事案件,其实除了刑事处分以外,还有很多常见的行政处分,大部分都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分实行细则》,“依法不追究刑事义务的走私行动和违背海关监管规定的行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行行政处分的行动的处置,实用该实行条例。”

目前公开涉及跨境保税进口的行政处分大概有二十多起,今年尤其多一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跨境保税货物短少违规案

众所周知,正常仓储企业活动中,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必定时间内,经常会造成库存精确率问题,盘库的时候盘亏盘盈都有必定比例。而在跨境保税仓储中,如果被监管部门监察到盘亏较多,且不能说明库存短少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现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目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某跨境仓储企业,被开展稽查业务后,经清点当事人区内仓库全体库存,并比较理论库存数目与实际库存数目,发觉42类商品盘亏,共909件,当事人无法说明上述保税货物短少的理由。

经海关计核,上述涉案保税货物涉及完税价钱共计人民币55737.3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9082.29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9082.29元。综上,货物价值人民币74819.59元。处分结果:罚款人民币0.52万元整。

由跨境保税货物短少违规而发生的处分,是目前跨境保税仓面临更多的行政处分行动,没有之一。跨境库存精确率,值得大家关注。

2、非跨境正面清单领域商品违规

在跨境直购和跨境保税进口中,入境商品申报包括非正面清单产品,且多为 限制进出口物品,比如某一些包括药品类,被监查后又提供不了进口药品和出售药品的允许等。

由于当事人进口 限制进口的商品未提交允许证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海关决议对当事人涉案进口商品不予放行,并处以罚款;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提交涉案商品进境允许证件。

如果涉案金额过大,比如“海关发表”大众号发表的某起案件中,其申报的货物主要为日本产的化装品、日用品,货物总数宏大、名目繁杂。核查发觉,一托盘上的10多个纸箱内装载的应当是卸妆水等化装品,而经开拆查看,纸箱内装的却全体是未向海关申报的电子烟类产品,其中枪体3箱共98盒,电子烟弹31箱共1000余条,据估量市场价钱约合40万元人民币。目前海关已将上述涉案货物予以扣留,案件已由缉私部门做提高处置。

3、跨境申报漏缴税款问题

如以跨境电商模式向海关申报清单商品,其中多票清单商品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账册体系”做出区确认的同时,又在“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体系”中做撤单处置,该行动致使相关多票清单的商品已预扣的税款额度返还至当事人帐户,但该多票清单中的商品已出售出区,购置用户已进行应用。

4、跨境保税商品非正常快递出区

跨境商品急不得,必定得按规定的指导进行放行,常见的跨境保税商品非正常快递出区有以下几类:

(一)直接将已进行电子申报但尚未获得放行指令的商品打包快递出区

(二)将由于体系原因未能成功推送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商品打包快递出区

(三)将未进行电子申报的商品打包快递出区

由跨境保税商品非正常快递出区的违规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予以警告,并处分款。

5、跨境商品申报不实

(一)、申报类目不实

如以“保税电商1210”贸易方法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其中某项依据查验布控指令对实行查验,抽查发觉某项,经海关综合业务部门确认归类,该票报关单下某项归入税号XXX。当事人进口商品申报不实影响统计精确性,其行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背海关监管规定的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予以警告。

如果归类涉及税额流失的,比如有的跨境企业把归类后综合税为11.2%,归类到另一个类目变成7%跨境综合税,那又涉及其他处分了。

(二)、申报原产地不实

原产地申报错误、原产地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海关统计精确性,其行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违背海关监管规定的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可处分款

(三)、重量申报不实等则也是一线入区更常见问题

6、贸易方法申报不实

如通过虚构的身份信息在网站上购置了涉案的商品,并推送到电商平台进行申报。而后,当事人凭借着快递单号和收货人信息分多次将涉案奶粉提取并运回了当事人仓库。当事人的上述行动使商品贸易性质由物品转为了货物,导致贸易方法申报错误,影响了 税款征收。

经计核,涉案商品应缴关税,漏缴关税,应缴增值税,漏缴增值税,关税滞纳金,增值税滞纳金。

申报错误的行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自动缴纳足额担保金,减轻伤害后果,符合从轻处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议对当事人从轻处分,处以罚款。(金额未达刑事准则)

7、尚未查验擅自拆封

如某企业申报的一票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集装箱提取,由外高桥海关关员在集装箱上施封。该集装箱挂车进入园区,其后在海关关员尚未查验该车之前,该车司机应用车上自带的加力钳剪掉海关封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1、予以警告;

2、科处分款人民币0.1万元整。

8、跨境商品用于线下展现

这也是跨境电商处分常见的一种,主要以自己员工身份信单商品后,并统一由当事人员工进行收货,如用于在线下展现,还有的用来活动赠品和自提自订等。

当事人利用员工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高低单,并由员工统一收货后放在展厅展现的行动使商品贸易性质由物品转为了货物,导致贸易方法申报错误,影响了 税款征收。

当事人进口货物贸易方法申报错误的行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申报不实情节。由于当事人自动缴纳足额担保金,减轻伤害后果,符合从轻处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分。

第8条其实可以归进第6条,都算贸易不实。但是由员工下单再把商品用于线下展现或自提,这个现象对比突出,这个原因还常导致跨境线下体验店遭到当地工商和食药监的查处,或者是职业打假人的光顾。

自新政明白强调不能自提以后,同时要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市场出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规模内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或相关证显著示采购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实行查处。”用于展现的跨境商品形式更严格了,以后跨境体验店样品除了申请担保出区展现(难度大)以外,应用空盒包装外,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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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如上有的行政处分,量上去了就会触及刑事案件,如金额上,到达必定量;次数上,必定时间内涉及“多次小额走私”的行政处分也会上升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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