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交易中商品征收反推销税的条件
按《反推销守则》的规定,对某进口商品征收反推销税有三个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条件一
推销存在
条件二
推销对进口国国内已树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伤害或发生重大威逼,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发生严重阻碍。
条件三
推销进口商品与所称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某进口商品更终确证符合被征反推销税的条件,则所征的税额不得超过经调查确认的推销差额,即正常价钱与出口价钱的差额。征收反推销税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为抵销推销所造成的伤害必须的期限。
若被指控推销其产品的出口商愿做出“价钱许诺”,即愿意修正其产品的出口价钱或停滞低价出口推销的做法,进口国有关部门在以为这种办法足以清除其推销行动所造成的伤害时,可以暂停或终止对该产品的反推销调查,不采用临时反推销办法或不予以征收反推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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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woniu 发表于 2023-08-03 2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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