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商品的名称

跨境快讯 2023-08-03 10:07:06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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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定成交商品名称的意义

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首先要明白买卖什么商品,并在合同中订明成交商品的名称,故品名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乏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依照国际上有关的法律和通例,对成交商品的描写,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根据,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力和责任。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商定的品名和说明,买方有权提出伤害赔偿要求,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名条款在进出口合同中占领很关键的位置。订好此项条款,不仅具有实践作用,而且具有关键的法律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主要内容

在进出口合同中,品名条款并无统一格局,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ofCommodity)的主题下,列明买卖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也有的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载明交易双方赞成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品名条款的内容,一般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征。一般地说,合同中通常只规定商品具体名称即可。但有些商品,因其具有不同的品种、商标、等级、型号,为了明白起见,在品名条款中,还必需将该商品的具体品种、商标、等级和型号的描写也包含进去,以便作提高的限定。此外,有的甚至将品质规格也包含进去。在此情形下,它就不单是品名条款,而本质上是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的综合表述。

三、商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为了订好进出口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必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依据需要与可能商定成交商品的名称

凡合同品名条款中规定的商品,应该是买方确切需要而卖方能供给的商品,避免盲目成交,给履约带来困难,甚至引起贸易纠纷。在这方面,我们曾有过不少深入的教训。例如,曾有外商向中国某外贸公司订购一批湖蓝色自行车,当时卖方经办人员不知国内有无这种花色的自行车,即盲目签约成交。到交货时,卖方无法依约供给,便擅自改为其他花色的自行车代替,结果遭到对方拒收。因为,买方需要的是商定色彩的自行车,而不是其他花色的自行车。

(二)合理描写成交的商品

对某些成交的商品,如需要在品名条款中作提高描写时,其描写性的词句,应该运用得当,既不能漏掉必要的描写,也不应列人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描写,以免给履约造成困难和引起争议。例如,凡成交的商品有编号、商标或等级的,应将其编号、商标、等级订明;若无编号、商标、等级的,则不宜加列其他说明。

(三)准确应用成交商品的名称

准确无误地应用成交商品的名称,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合同的实行。因此,商定商品名称时,要注意下列几点:

(2)一般应应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应用地域性的名称,买卖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达成共鸣,以利合同的实行。

(3)在一个合同中,或同一个商号的几个合同中,同一种商品不要应用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品名条款中所用的商品名称是“龙眼",则在合同其他条款中,就不应再用“桂圆”的称呼。

(4)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精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习惯的称呼。

(5)凡商品名称带有外国的国名或地名(如印度绸等),应尽可能应用自定的名称,也可在自定名称后括号说明(如俗称印度绸)。对于一些涉及外国商品名称专用权或制作办法专用权的名称,一般应避免应用。凡出口商品名称带有产地名称者,其品质规格应有明白准则,如生产情形稳固,且在国外适销对路,可持续应用。否则,不宜轻易采取凭产地名称买卖。

(6)若某些商品有几个不同的称呼,商定品名时,应依据是否有利于下降关税、便利进出口和节俭运输费用诸因素来选用适合的名称。如商品名称选用不当,可能导致该商品被制止进出口或者被收取较高的关税或运输费用。

(四)品名条款的内容应该了解、明白、具体在品名条款中,应具体订明成交商品的名称,尽量避免空洞、笼统的表述,以利合同的实行。若成交商品的品种和规格繁多,可在商品名称栏内标明商品类别总称,如文具、家具、工艺品、瓷器等,但同时应将具体商品名称及规格,用附表详细列明,以便日后开立信誉证和缮制单据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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