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讹诈以及与合同纠纷的差别

跨境快讯 2023-08-03 10:05:09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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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贸易市场的逐步开放,对外贸易中合同欺骗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以口头协定,或者非法合法的形式从事着非法活动,谋取额外利益。以合同为讹诈手段,诱使他人受骗上当,已经成为买方(卖方)在贸易活动中更关键的方法之一。必需小心起来,在交易前先依法订立买卖合同。

一、合同讹诈

广义的合同讹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领为目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本相的诱骗办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动。

合同讹诈的行动表示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假造虚伪情形,或曲解、掩盖真实情形,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现。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伪情形,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现”。

合同讹诈行动具有二重性:

(1)一方面行动人的行动表面上是合法的,行动人通过订立、成立、实行合同行动使自己的行动合法化。

(2)另一方面行动人的行动实质是非法的,行动人的行动损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现,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现。

合同讹诈行动的二重性使合同讹诈行动造诣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抵触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范的违法行动。

二、合同讹诈和合同纠纷的差别

合同讹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依据其性质不同,合同讹诈包含两种,即民事讹诈和刑事意义上的讹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讹诈行动易发生混杂,如合同讹诈与合同欺骗犯法相等同。

合同民事讹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伪情形,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形,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现,以签署合同到达讹诈的目标。

合同讹诈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差别主要是看行动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领财产的目标,客观上是否采用了诱骗手段,有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不是唯一的准则。

差别一:行动人明知自己没有实行合同的实际才能或基本没有实行合同的意愿,签署合同只是为了到达占领对方财物的目标,这就是合同讹诈行动;如果具有实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实行合同的流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量了自己的实行才能,虽经过尽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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