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A条款的主要内容二

跨境快讯 2023-08-03 10:01:55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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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Duration)

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或保险有效期,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产生的事故领负损失赔偿义务的起讫时间,即保险合同效率开端至终止的期间。协会海运货物(A)、(B)和(C)保险条款有关保险期间的规定,主要反应在“运输条款”(TransitClause)、“运输合同终止条款”(TerminationofContractofCarriageClause)和“航程变革条款”(ChangeVoyageClause)三个条款之中。

ICC2009在第8条的“运输条款”中,将“仓至仓”保险义务的起点扩大为:“自保险标的为了开端运输而立即搬运至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的目标,开端进入仓库或储存地方(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点)时生效....而ICC1982的保险义务的起点则为“保险义务自货物运离仓库或储存地方开端运输时生效....显然,ICC2000扩大了ICC1982的起点。

在保险义务终点而言,ICC2009强调保险义务在“完成卸货(oncompleionofunloading)”后终止,而ICC1982强调保险义务在“交付(ondeliveryto)”后终止。显然,ICC2009扩大了ICC1982的终点,对被保险人更为有利。此外,ICC2009增长了一个终点,即“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在正常运输流程之外,选择任何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储存货物”,这是限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在非正常运输流程中的临时仓储。

第9条“运输合同终止条款”主要规定: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运输合同在载明的目标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或运送在货物尚未依照上述“运输条款”规定完成卸货前终止,则本保险也终止。但是,在被保险人快速通知了保险人并在本保险有效期内提出持续承保的请求,且赞成保险人可能要求的额外保费的情形下,本保险持续有效,直 物在这个卸载港口或地点卖出并交付时为止,但更长不超过货物达到该港口或地点满60天。如果货物在上述60天内被支配续运到原定目标地或事后双方赞成的其他地点,则保险义务依照第8条“运输条款”的规定而终止。

第10条“航程变革条款”主要规定:在保险义务开端之后,如果被保险人要求变革保险单所载明的目标地,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另行约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在此费率和条件达成一致前,涌现保险事故,只有在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符合合理的市场行情情形下,本保险才会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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