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价钱条款的注意事项

跨境快讯 2023-08-03 05:08:41 wo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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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商定好合同中的价钱条款,外贸从业人员对外洽商价钱和商定价钱条款时,必需注意下列事项:

第一,应在充足调查研讨的基本上,依据国际市场供求状态和价钱走势,并遵守我国进出口商品作价原则和每笔交易的经营意图,合理商定恰当的成交价钱,防止盲目定价而导致成交价钱偏离国际市场价钱的情形涌现。

第二,鉴于贸易术语是商品单价中的组成部分,且同交易双方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应依据运输市场情形、运价程度,并联合自身条件和经营意图,酌情选择于己有利的贸易术语。多年来,我国各外贸公司习惯于应用FOB、CFR和CIF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但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涌现了一些新的贸易术语,故在选用贸易术语时,我们也应随机应变而采用较为灵巧的做法。例如,按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在采取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或者要求卖方在船舶到港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时,由于货物风险和费用以船舷为界来划分已失去实际意义,故在此情形下,就不宜持续沿用FOB、CFR或CIF三种贸易术语。就卖方而言,明智的做法应该是,按《2010通则》规定,差异选用FCA、CPT或CIP贸易术语更为合适。这是因为,在按FCA、CPT或CIP贸易术语成交时,只要卖方将其销售的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理,风险即随之转移。如仍沿用FOB、CFR或CIF贸易术语,实际上,卖方多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理时起至货物超出船舷为止这段时间与空间的费用与风险。若单价相同,显然,这对卖方是不利的。

第三,争夺选择于已有利的计价货币,以免遭遇币值变动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如依据当时市场情形和自身的经营意图,不得已而被迫采取不利的计价货币成交时,应该加订保值条款,以利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或者,把币值可能变动的风险思考到成交价钱中去。

第四,依据成交商品的品种、数目、交货期限和市场行情变更等因素,灵巧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方法,力争择优选用,以免承担价钱变动的风险。

第五,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与折扣的合理运用,以便有效地利用中间代理商的购销渠道和扩展交易。

第六,若在买卖合同中,对交货品质、数目规定了灵活幅度,即商定了品质增减价条款、数目增减条款(或称溢短装条款),则应一并表明其灵活部分的作价,以利实行合同。

第七,若交易双方约定商品的包装资料和包装费另行计价,则其计价方法也应一并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以便依约行事。

第八,鉴于合同中的价钱条款是一项核心条款,它与其他相关条款有着内在联系,故价钱条款的内容与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应该彼此连接,不能互相抵触,以利合同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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