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刑狱的佐贰官。 元 揭傒斯 《送族子时益赴南康主簿序》:“郡太守 赵公 ,余亦尝接言论于朝,好古博雅,贤守也。其佐幕则一君为元僚,一君以宪掾起家,廉直明慎,贤佐也。”
1.法令:~令。2.宪法:立~。违~。~章。3.姓。
古代官署属员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