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公廨田。 隋 唐 时给各官署的田。所收地租充办公经费。《北史·隋纪上》:“六月丁卯,詔省、府、州、县皆给廨田,不得兴生,与人争利。”按,《隋书·高祖纪下》作“公廨田”。
官吏办事的地方:公~。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麦~。棉~。2.蕴藏矿物可供开采的地带。专用于某些生产的土地:油~。盐~。3.同“佃(tián)”。4.同“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