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田产的诉讼。《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户曹司户参军事,掌户籍……婚姻、田讼、旌别孝悌。”《宋史·职官志三》:“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麦~。棉~。2.蕴藏矿物可供开采的地带。专用于某些生产的土地:油~。盐~。3.同“佃(tián)”。4.同“畋”。
1.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打官司:诉~。2.争辩是非:争~。聚~纷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