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罪
kē zuì科罪的意思和解释
定罪。《晋书·王濬传》:“ 濬 至京都,有司奏, 濬 表既不列前后所被七詔月日,又赦后违詔不受 浑 节度,大不敬,付廷尉科罪。” 唐 韩愈 《请复国子监生徒状》:“其新补人有冒荫者,请牒送法司科罪。”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某生活二人,正为欲污二人,但宜科罪,何云功罪相抵也?”
科罪的词语分解
1.学术或业务的类别:~目。文~。理~。专~。牙~。妇~。2.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处低,比股高):秘书~。财务~。总务处下面分三个~。3.科举考试,也指科举考试的科目:~场。登~。开~取士。4.科班:坐~。出~。5.生物学中把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分为若干群,每一群叫一科,如松柏目分为松科、杉科、柏科等,鸡形目分为雉科、松鸡科等。科以下为属。6.姓。7.法律条文:金~玉律。作奸犯~。8.判定(刑罚):~刑。~罪。~以罚金。9.古典戏曲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如笑科、饮酒科等。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3.苦难;祸殃:受~;~殃。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