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制,地方发生灾情,由督抚委派官员勘定受灾程度,六成以上的为成灾,五成以下的为不成灾。然后结报督抚,限期奏闻。夏灾限六月报完,秋灾限九月报完。
1.校订;核对:~误。校~。2.实地查看;探测:~探。~查。~验。
1.自然界造成的或人为的祸害:水~。兵~。2.个人遭遇的祸患:没病没~。3.“菑”,另音z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