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罪过。《书·说命中》“惟 説 不言有厥咎” 孔 传:“王能行善,而 説 不言,则有其咎罪。”
2. 犹得罪。《战国策·齐策五》:“今夫鵠的非咎罪於人也,便弓引弩而射之,中者则善,不中则愧。”
1.过失;罪过:~由自取。2.责备;处分:既往不~。3.凶:休~(吉凶)。
本义为犯法的行为,引申为“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刑罚”、“苦难,痛苦”。1.作恶或犯法的行为:犯~。2.过失;错误:此天之亡我,非战之~也。——《史记》。3.苦难;祸殃:受~;~殃。4.刑罚:墨~五百,劓~五百…杀~五百。——《汉书·刑法志》。5.归罪于:禹、汤~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6.惩罚;治罪:过不~,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