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官兵的俸禄和粮饷。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各省驻防及緑旂官兵俸餉共一千三百四十九万二千七百五十五两。”《清通典·食货四》:“惟 浙江 驻防官兵,仍照京制支领俸餉,不给田地。”《清续文献通考·国用十二》:“京城八旗官兵俸餉由八旗俸餉处专覈。”
旧指官员等所得的薪金:薪~。~禄。
1.用酒食等款待。2.薪金(旧时多指军警等的薪金):月~。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