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指刑法各本条所规定的刑罚。如某犯依法应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种特殊原因,根据刑法另一条规定,得以减轻,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原应判之六年徒刑即为本刑。
1.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2.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3.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4.中心的,主要的:~部。~体。5.原来:~来。~领。6.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1.刑罚:徒~。死~。2.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体罚:用~。~讯。3.古又同“型”。